七十九章
本章为帛书本德经之末篇。本章先由“和大怨,必有余怨”说起,而后引出下文,引出正题。老子认为硬要调和大怨,必会留有余怨,这样做是不能称作善的。这就说明必须承认、正视冤仇怨恨的客观存在,积怨难消,光靠调和是不能消除大怨的。本章由此引出下文“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以责于人”,上下文意似断实连,注家不知,多有曲解。“不以责于人”,是不向人讨债,这是对得失恩怨的超脱,能有效防止并消除怨隙;相反向人讨债往往最容易产生怨隙。这说明超越恩怨的计较才能真正消除怨恨,而最高的境界,就是六十三章所说的“报怨以德”。由此也可见,老子主张“报怨以德”并不是无视“怨”的存在,也不是稀里糊涂和稀泥,而是基于超越的智慧和品德而作出的自觉选择。
这里值得特别提出的是“圣人执左契”一句。这说明“不以责于人”不是什么都抹掉,什么都抹掉的做法与“和大怨”一样,都是“和稀泥”,都是对事实的回避和否认。从世俗生活的角度看,什么都抹掉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,而且可能引起纠纷和争端,并直接导致仇怨。从至高无上的天道的角度看,“执左契”云云,皆不足道,但是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看,老子虽然主张“不以责于人”,主张超越于得失恩怨之外,但是仍然主张保留“凭据”,承认事实。这是颇有深意的。
本章最后说“天道无亲,恒与善人”,这句话曾多次见于古书。《说苑·敬慎》所引《金人铭》即有此语。《周书·蔡仲之命》有“皇天无亲,唯德是辅”之语,也与此语颇相近似。老子所言,应该是引用了古谚。“天道无亲”,也就是五章所说的“天地不仁”。天道无亲无私,是没有意志、目的和情感的,但是天道化生万物,长养万物,庇护万物又似乎具有某种类似于意志、目的和情感的品质,所以老子常常用拟人化的比喻来指称、说明道。道作为万物存在的根源和根据,是超越于世俗道德价值之上的,所以是“善者吾善之,不善者吾亦善之”(四十九章);但是天道的运行并不是无序、混乱的,它体现了“自然”的秩序和价值,它作为合规律的动因和力量,又具有某种类似道德的价值取向,它作用于万物,给万物充分自由的同时,又具有某种潜在的规范性和倾向性,所以说“物壮则老,是谓不道,不道早已”(三十三、五十五章),又说“罪莫厚于甚欲,咎莫憯于欲得,祸莫大于不知足”(五十六章)。就道具有某种类似于意志、情感与道德倾向性的品质而言,可以说“天道无亲”却又“恒与善人”。
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以责于人。故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夫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:调和大怨,必然留有余怨,怎么可以算作善呢?王弼注云:“不明理其契,以致大怨已至。而德以和之,其伤不复,故必有余怨也。”
左契:古代借贷财物金钱,刻木竹为契,剖分左右,借贷双方各执一半以为凭据,左契由债权人执有,类似今天的借据。契,券契,合同。王弼注云:“左契,防怨之所由生也。”
不以责于人:不用来向人讨债。责,索取,讨债。按,王本及其他传世本句中多无“以”字,则更明确表达了不凭“左契”向人讨债的意思,于义较长,今据帛书本补。
故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:所以有德的人掌管券契,无德的人掌管税收。彻,周朝税法的名称,这里指税收。按,王弼本句首无“故”字,有“故”字于义较长,今据傅奕本、帛书本补“故”字。王弼注云:“有德之人,念思其契,不令怨生而后责于人也。”王注谓“有德司契”是保存凭据以防怨生,甚是;但说“怨生而后责于人”,似是解释上句的“责”字为责备,则误。古今注家解释“有德司契”二句多有失误,如张松如译作“有德者只依照契约办事”(《老子说解》),陈鼓应译作“有德的人像持有借据的人那样宽裕”(《老子今注今译》),皆有未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