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卒破七国,至武帝时淮南厉王子为王者,两国亦反诛。”卒破七国,言谊策梁足以扞齐赵,淮阳足以禁吴楚,其言果应也。厉王子为王者两国亦反,言谊策淮南四子为父报仇,其言果应也。
《袁盎传》
“盎兄子种为常侍骑,谏盎曰:‘君众辱之。’”古称尊长多曰君,自称多曰臣。此“君众辱之”,是称其叔父曰君也。《王章传》“我君素刚”,是称其父曰君也。秦汉间谈说之际,自称曰臣者,不可枚举。
《晁错传》
“以便为之。”犹云以暇时为之也。
“诏策曰:‘悉陈其志,毋有所隐。’愚臣窃以五帝之贤臣明之。臣闻五帝其臣莫能及,则自亲之;三王臣主俱贤,则共忧之;五伯不及其臣,则任使之。此所以神明不遗,而贤圣不废也云云。又曰今执事之臣,皆天下之选已,然莫能望陛下清光,譬之犹五帝之佐也。陛下不自躬亲,而待不望清光之臣,臣窃恐神明之遗也。”按,清光,即才智也。莫能望,谓远不能及也。五帝才知过于其臣,则自亲政事。三王才知与臣相等,则共谋政事。五伯才知不及其臣,则以政事委任臣下。晁错之意,以当时盗贼不衰,边竟未安,文帝之才知既不足以济事,而诸臣之才知反不能望文帝之清光,是臣下亦不足以备任使也,则政事必有阙遗而不举者矣。错自度其才知过于文帝,又远过于在廷诸臣,隐然以五伯之佐自命,欲帝之举国而任己也,故以对诏策中“悉陈其志,毋有所隐”二语。
“神明不遗,贤圣不废。谓神明之所照者,无遗弃之事。贤圣之所通者,无废阙之端。”师古说非也。贤,谓过人之智、圣,谓通明之才。不必皆成德而后称曰贤曰圣也。
“错父谓错曰:‘上初即位,公为政用事,侵削诸侯,疏人骨肉,口让多怨,公何为也?’错曰:‘固也。’”“固也”云者,言乃父所责固当。师古训非也。
《汲黯传》
“赐从军死者家,卤获,因与之。”卤获,得匈奴之财也。因与之,亦赐从军死者之家也。
《窦婴传》
“孝景三年,吴楚反,上察宗室诸窦,无如婴贤。”凡与国有亲戚属籍者,亦得呼为宗室。《酷吏传》“周阳由以宗室任为郎”,谓其父赵兼为淮南王之舅,与国为戚属也。本传后文廷辨时,《史记》曰:“俱外家宗室,故廷辨之。”亦谓外家为宗室也。
“所赐金陈廊庑下,军吏过,辄令财取为用。”财,犹曰少也。王念孙解财、察财、幸财、留念等语,其说甚详。
《灌夫传》
“夫亦持蚡阴事为奸利,受淮南王金与语言。”“与语言”者,即蚡为太尉时迎淮南王于霸上相对之语言也。
“蚡起为寿,坐皆避席,伏。已,婴为寿,独故人避席,馀半膝席。”避席者,一身去位,离席而起立也。膝席者,半身已起立,其半尚膝倚于席也。